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进展顺利
时间: 2014-05-04
为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3年12月16日发布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部署各地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重新审查和再审核工作,并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重新审查和再审核工作。 各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按照细则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企业自查,从奶源基地建设、原辅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以及产品研发、检验检测和制度建设等各个环节入手,着力改进生产条件、改善生产环境、提升管理水平,并对照问题加强整改,通过新建工厂、改(扩)建厂房,加大生产和检验设备投入,确保达到审查细则的标准要求。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总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审查队伍,严格标准规范,严格许可审查,严格发证检验,对企业生产许可进行逐条审核、逐项把关,对现场审查发现的问题,深入企业加强指导,督促企业整改达标,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均实行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发放生产许可证,确保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重新审查和再审核工作质量。 总局加大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细则宣贯,开展审查员培训、考核、注册,及时向社会公布了通过考核的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发证检验机构和获得注册的170审查员名单。对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加强工作指导。同时,组成督查组先后对内蒙古、黑龙江、陕西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重点省(区)开展督导检查,对部分发证检验机构发证检验工作和检验数据进行了抽查复检。从目前掌握情况看,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整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当前,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重新审查和在审查工作已进入收官阶段。总局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审核进度,严格按照审查工作部署和细则要求,严格审查,从严把关,重点审核企业研发中心、产品配方、从原辅料进厂到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的全过程记录、质量授权制度等内容,决不能为追求进度而放松要求、因追求数量而降低质量。总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重新审查和再审核工作进行现场督查、飞行检查和检验抽查。 此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将于5月31日结束,届时总局将统一发布通过生产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信息和产品名录,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