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1596号令,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一条、第三条附表一。
此次修订是台湾地区“食药署”持续受理进口农产品残留农药容许量申请,并配合“农委会”对于境内农药使用管理规定,依据科学性数据及风险评估原则,增修订40种药品在82种农作物/类别的残留容许量,以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修订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6669(来源:台湾地区“卫福部”)
2025年6月12-14日广州•广交会展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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