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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机械包装与大众健康和消费者权益均息息相关。国家也一直致力于通过监管措施以及国家标准的实施,规范行业发展,增强市场信心。最近,一批食品机械及食品包装新规已于10月正式实施。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饮食加工设备 电动设备 臂式搅拌机》适用于在烹饪锅中直接对混合物或乳液等食物进行搅拌、搅打、混合操作的机器。臂式搅拌机主要用于餐厅、宾馆、食品店等餐饮行业。
新国标主要对机器的设计、安装、操作和维护进行了规定,包括机器在预期使用条件下和可合理遇见的误用以及机器清洗和刀具更换过程。
新国标是确保满足饮食加工设备清洁安全和机械安全的要求,可作为GB/T 22747—2022等机械设计标准的补充。
该新国标已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饮食加工设备 电动设备 面团辊轧机》规定了面团辊轧机的技术要求和检测规则,主要适用于食品店(糖果店、烘焙店、甜食店、熟食店、餐饮店等)使用的辊轧机。食品工厂的辊轧机也可以参考本文件。
新国标代替了原有的国标《食品加工机械 生面和面团辊轧机》,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
——删除了“人工操作”“自动操作”的定义
——增加了“面团辊轧机”的定义
——删除了对适用场所和工作状态的描述
——增加了“区域8和失稳危险”两项危险类别——增加了关于产品设计的通用要求
——增加了对电机外壳防护等级的要求——更改了区域1和区域3的护挡尺寸
——增加了区域6的护挡尺寸
——更改了措施验证
——更改了型式检验项目
——更改有关产品标志的规定——增加了“噪声测试规范”
该新国标已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饮食加工设备 电动设备 行星式搅拌机》适用于食品商店加工各种食品物料,料桶容量≥5L且≤200L的行星式搅拌机。食品物料包括可可粉、面粉、糖、油、和油脂、肉馅、蛋及其他物料。食品工业、制药工业、化学工业、印刷业等其他工业场所的搅拌机可参考本文件。
新国标规定了装有碗状料桶的行星式搅拌机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新国标代替了《食品加工机械 行星式搅拌机》,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更改了产品结构的描述方式,增加了防护罩
——更改了行星式搅拌机的分类,由3类改为2类
——更改了相关危险描述的表述方式,并在表1中增加了对电机外壳的危险描述,删除了对类型3的要求
——更改了相关危险的描述
——增加了关于产品设计的通用要求
——删除了对类型3的要求
——增加了对电机外壳防护等级的要求
——增加了防护装置的安全尺寸
——增加了防护罩的开口尺寸
——更改了措施验证
——更改了型式检验项目
——更改了有关产品标志的规定
——增加了“噪声测试规范”
该新国标已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验规则》)已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新规进行了解读。
《检验规则》适用于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可以在商品的生产、销售等全领域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科学的抽样和检验,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
市监总局强调《检验规则》细化对净含量标注的构成要求。对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引导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的净含量信息。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净含量标注为5.436 L,若将其标注改为不超过三位有效数字,如:5.5 L,则能让消费者更简洁、清晰地理解该商品净含量。
同时,《检验规则》增加了“介质”“包装材料”概念与定义。介质是非天然地存在于商品之中,且和商品内容物一起放入包装内的液体或气体。这些液体或气体的作用是用来容纳、保护、保存商品内容物。天然地存在于商品内容物之中的液体不属于介质。包装材料是在商品内容物使用(或食用)后,预期被抛弃的所有包装物。天然地与商品内容物生长在一起的皮、核或壳不属于包装材料。例如:核桃的壳、西梅的核等,不属于包装材料。明确“介质”“包装材料”的定义,可使检验人员、企业和消费者清晰地理解皮重的概念(皮重是指除去商品内容物后的所有包装材料的重量),有利于统一对《检验规则》检验方法的理解,减少误解。
资料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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