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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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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即将实施《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

时间: 2013-12-31
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历时5年制定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香港市场食品农产品主要依靠内地供应,其中90%以上的蔬菜、80%以上的活畜禽等由内地供应。2012年,内地供港食品农产品货值56.4亿美元,《规例》的实施必将对广大供港食品农产品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香港按照CAC标准对食品中农药残留进行管理,对于既未制定限量标准也非豁免物质的农药,由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批准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对人类健康无影响后即可进口销售;同时,根据CAC和主要参照标准制修订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结果,对限量标准和豁免物质进行动态调整。而《规例》中规管农药数量达360种和7083个限量标准,涉及584种(类)食品农产品。   《规例》的实施,将对供港食品农产品行业的主要影响有以下几方面:   虽然《规例》最大限度采纳了内地农药标准,但仍有86%左右的限量标准内地没有制定,其中包括187种在内地已有登记但尚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缺乏标准一方面易造成这些农药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另一方面导致监管部门监管缺乏依据,使监管难度增大。   《规例》对各类产品均制定了数以百计的限量标准,如柑橘的限量标准达136项,梨的限量标准达158项。这势必导致输港产品检测项目大幅增加,检测周期延长,企业备案种植基地的投入也会加大,成本将明显增加。   “规管方案”对360种农药制定了限量标准,其中100多种农药尚未确定快速、高效的检测方法,这些不能快速高效检测的项目,势必导致产品出口香港时不符合《规例》要求的情况增加,企业出口难度增大,部分企业或将被淘汰。   为更好地应对《规例》实施,减少对供港食品生产企业的影响,山东潍坊检验检疫局建议各生产企业:主动了解《规例》要求和相关的最新信息,全面掌握新的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识别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及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加强基地管理,改进、升级生产工艺,建立供港食品追溯体系,力争早日达到《规例》要求。同时,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研究《规例》实行对本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向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多渠道与香港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指出存在的困难,争取最大程度地降低输港产品的成本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