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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明确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以及建立完善企业信息档案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陕西省食药监局负责全省保健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市局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督查,采取巡查、抽查、抽验等方式对保健品生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区)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品生产、流通的日常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了包括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用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流通企业、保健用品经营企业共计26项重点检查内容。
该《办法》自2014年8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8月24日。 (王京臣 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