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七项措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 2014-11-10
天津频道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委、市食安办积极采取“七项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了天津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 措施一:创新安全监管体制 市市场监管委成立市、区县两级稽查执法队伍,实现市、区县、乡镇三级管理,落实市、区县、乡镇街、村居社区四级责任。 措施二:完善监管制度责任体系 市政府与各区县、相关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区县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措施三:大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食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节令性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措施四:强化安全检验检测 今年以来,组织本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抽样检测22671万批次。组织开展乳制品质量“月抽检”104批次,产品全部合格。 措施五:推进放心食品工程建设 “放心馒头工程”稳步推进;“放心猪肉”民心工程,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并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管理;放心菜基地2014年面积将达10.89万亩;放心餐馆工程建设取得成效。此外,放心奶工程建设也初显成效。 措施六:建立津冀安全合作机制 今年以来,西青、武清、宝坻、蓟县、宁河、静海6区县和河北省廊坊、沧州、唐山三地签订了《津冀“6+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合作协议》,实现了“区域合作、协查联动、信息共享、共同提高”。 措施七:营造安全共治共管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面向公众组织专题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管良好局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