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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

时间: 2015-09-17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发出《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在全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由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及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全面负责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专业管理人员;受权人是独立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全权负责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全权处置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事宜。受权人必须具备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具有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也可具有5年以上食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食品质量管理工作、具有指导和监督食品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食品生产的专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专职从事食品质量管理工作等。